众智科技(301361):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22-12-30 09:27:53 来源:

证券代码:301361 证券简称:众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郑州高新区金梭路2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至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新征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0人,所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87,33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7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87,2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人数15人,代表股份8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42%。

2、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17人,所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33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078%。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来自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8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5%;反对 5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由11项子议案分别表决,其中编码2.01、2.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总议案与各项子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总体情况如下所示: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占比%反对占比%弃权占比%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87,282,80099.936555,5000.063500.0000
2.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87,282,80099.936555,5000.063500.0000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87,282,80099.936555,5000.063500.0000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87,282,80099.936555,5000.063500.0000
2.04《独立董事津贴制度》87,282,80099.936555,5000.063500.0000
2.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87,282,30099.935956,0000.064100.0000
2.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87,282,30099.935956,0000.064100.0000
2.07《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87,282,80099.936555,5000.063500.0000
2.0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87,282,30099.935956,0000.064100.0000
2.0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87,282,80099.936555,5000.063500.0000
2.10《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87,282,80099.936555,5000.063500.0000
2.1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87,282,80099.936555,5000.063500.000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7,28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5%;反对 5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7,28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5%;反对 5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8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7%;反对 5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7,28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 5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8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9%;反对 5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进行了现场见证并由叶剑平律师、王艺陶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关键词: 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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