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微动态丨已确认!吴江新政策这样执行...

2023-06-05 16:26:22 来源:苏州湾

苏州湾

新中心 新产业 新江南

近日


【资料图】

小编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吴江分中心了解到

自本月起

住房公积金余额

可提取用作购房首付款

且不影响后续公积金贷款额度

新政的出台

降低了购房成本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

购房者的置业压力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副主任张孝文表示:

新政适用对象为在苏州市缴存公积金且在苏州市购房的职工(不包括工业园区),适用对象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款使用,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来申请公积金贷款,已被提取的公积金一并计入有效账户余额,用作贷款额度计算,也就是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后,已提取的公积金仍计入账户余额做额度计算,不会影响后续申请贷款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公积金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不包括工业园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5倍(原为10倍)计算,但贷款额度上限不变,即个人6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90万元;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余额的10倍(原为6倍)计算,贷款限额不变,即个人最高30万元,家庭最高50万元。

此外,针对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未成年)缴存职工,在苏州大市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次贷款额度可上浮30%。按照计算,若首房首贷,家庭最高可贷117万元,个人最高贷78万元。

来源|苏州吴江发布

△点击上图了解更多△

△点击上图了解更多△

△点击上图了解更多△

△点击上图了解更多△

你有公积金吗!

关键词:

推荐内容